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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三个儿子,立了一份遗嘱,死了之后房产给三儿子。老大老二也认可,并签字了。 现在,老人反悔,想重新立一份遗嘱。 想问,原来老大老二都签过字了的遗嘱,签过字,会不会有法律效力?要是立了一个新的遗嘱,没有儿子们签字,有效吗?老人要是写了新的遗嘱,之前那份签过字的,也自然作废吗?

立遗嘱 2022-12-06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人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儿子,该遗嘱有效,只要签订遗嘱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就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遗嘱继承人死亡,可以重新拟定遗嘱。当遗嘱只有一个继承人时,由于继承人的死亡,先前的遗嘱将自动失效。如果继承人不想按法定继承来安排遗产,可以准备一份新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遗嘱,将变更为法定继承。
    如果继承人已经将财产分给多个遗嘱继承人,即使一个或多个遗嘱继承人死亡,其他继承人也可根据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老人立下遗嘱把房子给儿子,遗嘱有效。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是立遗嘱人的权利,并且不需要经过任何一个人的同意,遗嘱更不会因此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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