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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份,我从微信上认识了一个网友,刚开始聊,大家不认识我在网上也就没有说太多我家庭的事情,我告诉他说我离婚了,自己带孩子,我也不想在找了,其实我没有离婚,而是我跟我老公关系不好而已,但是导致他的误会,他跑回家跟他老婆闹离婚,他想跟我在一起,马上告诉他说我家人给我介绍了个对象,我又结婚了,你好好安慰你老婆,好好过日子,从此我就微信聊天就一直在劝他,说我已经结婚了有家庭了,你也好好跟你老婆过,不要闹了。我不想在这样跟他发展下去了,我想跟他结束,但是他开始威胁我了,我骑虎难下了,而给我自己的家人,老公坦白这个错误,我家人把他叫来谈话,他给我家人也保证了不在来往了,但是后面他又开始给我发短信,要跟我和好,我拒绝,我家人找他谈了3次,他也保证了3次,但是后面他就又开始骚扰我了,每天上班在我单位门口堵我,发短信求我和好,

离婚 2018-12-30 08: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姐姐的情况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可以不退还彩礼。威胁人身安全可以报警。
  • 威胁行为已经违法,可以直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如果是受威胁离婚的,不属于赔偿情况,我国婚姻法规定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威胁离婚不属于赔偿范围。
  • 法律保护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离婚自由,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则人民法院是会支持离婚主张的。无论双方的关系如何,如果一方的无理取闹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另一方的正常生活,那么另一方可以直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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