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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9年、没签合同、现生病被解聘、请问单位该如何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3-10 19: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合同只有一方签字该合同尚未成立,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已经成立。
      《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与原单位解聘后,原工作单位对养老保险作如下处理: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登记卡片》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作你的个人怅户封存处理。封存后,单位会将你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登记卡片》《养老保险个人怅户封存单》等相关手续交还于本人。
  • 单位没签订合同,没缴纳社会保险,离职可以获得补偿:没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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