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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房子过户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2-12-07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过户需要的条件是首先房屋是产权明晰的房产;其次,当事人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过户登记;房屋登记部门要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准予过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办理房产过户的法定条件是:首先房屋是产权明晰的房产;其次,当事人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过户登记;房屋登记部门要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准予过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法院判决后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是: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出具协助申请通知单;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协助申请通知单、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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