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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丢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8 0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章遗失了需到派出所报案,持报案回执单在报纸上公告,重新申请办理新的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持营业执照、报案证明等材料到公安局指定的合法刻章资质机构去刻制新的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 遗失公章补办流程:
    1、公章丢失需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2、携带到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公章说明、登报申明文件到派出所进行备案;
    3、派出所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后,核发公章的《刻章许可证》;
    3、刻章。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 公章遗失的办法:当事人应当到派出所报案,并持报案回执单去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广告。自该印章认定作废后,重新按照法定程序,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印章。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第二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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