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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可以处分房屋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9 0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不可以处分房屋。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未过户前当事人不得随意对该房屋进行物权处分与收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协议有效,但房产尚未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未过户房产导致其存在产权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离婚协议关于房产的约定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没过户的,协议有法律效益,但是没过户的女方不能依法获得该房产的产权,离婚房产分割后应当及时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没有过户,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所有权人没有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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