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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住的房子,由小到大就在这里住,我爸爸不在,我奶奶比我爸爸先去世,房产证之前是我奶奶的名字,后来转给我两个姑姑名下,我能打官司重新分配这个房产吗

继承 2018-12-29 0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屋赠与属于不动产赠与,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赠与人。
    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由此可见,在房屋完成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是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的,虽然有合同,但是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搜索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 怎么打房产纠纷官司?房产官司的处理会依据不同的状况而定。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为防范风险减少纠纷,提高登记效率,XXX房地产管理部门就开始运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倡导在房屋登记过程中选择公证的法定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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