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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口头承诺没写在合同里,现在别人不承认口头承诺了,按合同办,我该怎么办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09 1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口头承诺与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法律、法规规定需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当口头承诺与合同不一致时,不利的一方就可能不承认他的承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也难以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口头协议对方不承认的可以通过收集合同订立过程中和履行过程中的文书、资料、来往函件等证据材料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合同的约定以及履行情况等,依法起诉至法院进行维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口头协议对方不承认了可以通过收集合同订立过程中和履行过程中的文书、资料、来往函件等证据材料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合同的约定以及履行情况等,依法起诉至法院进行维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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