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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老师签订试用期合同,上班12天,现在想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3-06 1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培训协议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假设签订了培训协议,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离职的,你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得超过该用人单位为你支付的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若用人单位有提供专项培训,并签订服务期协议,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未履行期限/服务期*培训费用。除此之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
    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违反公司制度的也可以被辞退,试用期被辞退没有补偿,除非你能拿出你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证明,这样的话公司算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赔偿你违约金,正常公司肯定是有的

    试用期是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者达不到岗位要求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且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半年内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半个月工资),但是这些是在是试用期结束后已经转正的。试用期不合符录用条件的无需提前通知,员工试用期离职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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