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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这家公司做了四年,公司要五月份要撤柜的,但是我合同是六月份到期的,现在公司想让我去别的地方上班,但是做车要一个多钟头的,想着太远我不想去,不去公司不给经济赔偿金的,请问这样有的赔偿吗!请大家给个建议我,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9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是应主张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的,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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