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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这样高压的工作时间是否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工作时间从早七点半到下午一点半,从晚七点到晚一点,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9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规定国家机关的上下班时间,一般是朝九晚五,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时间也是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但是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则由上述单位依法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上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如下: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2、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工作时间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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