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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给小三购房可以要回房屋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0 0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三买房可以自己出资购买,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此时,其他人没有权利收回房屋。如果小三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以小三的名义登记,另一方可以要求小三退还购房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小三的房子能要回来,但是有前提条件,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共同房屋送给小三,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出资给小三的购房款可以要回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为夫妻共同共用,购房款这种大额款项的支出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未经同意不得处置。而且为小三购房违背公序良俗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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