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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担保了3万 借款人进监狱 债权人找我要钱 我想问那个我担保时间是多少

债权债务 2019-01-31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有效吗?《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除非另有约定,主合同解除后,保证人仍要就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这无疑肯定了保证在效力上的相对独立性。《担保法》第5条还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规定实际赋予了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自愿协商约定担保合同性质的权利。保证合同毕竟不等同于主合同,它是在主合同之外单独设立的合同。基于“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保证需债权人与保证人意思表示一致和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
    从担保合同的目的上看,担保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如果因主合同无效而使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不复存在,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当主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主合同的解除而在主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种合同解除的附随义务即财产返还或损失赔偿。
  • 担保合同签订过程中,接受公司担保的债权人,必须尽到较高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索取或自行查询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二是向公司索取公司决策机关同意对外担保的决议,特殊担保时,需要索取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三是对决议进行形式审查,有无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表决人是否在决议上签名。
      债权人如果已尽到上述注意义务,公司提交的决议存在瑕疵时,债权人可以援引《合同法》有关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请求法院确认担保合同有效,公司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反之,如债权人未尽到上述注意义务,则不能援引表见代理的有关规定,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应按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则可以根据新《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追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
  • 民间借贷担保人(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按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一般保证,即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
      
    2、连带保证,即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情况。
      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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