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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省唐山玉田县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多少

保险纠纷 2018-07-17 2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积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最长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如何确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1、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及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终止单、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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