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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上班一个月不到,老板以我没有达到公司用人标准的条件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无故辞退 2022-12-10 2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三个月后被辞退,如果符合无过错性辞退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是违法辞退的,则劳动者可要求继续与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本人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自身有重大过错的,则没有赔偿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在试用期无故被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本人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或者非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若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符合录取条件,而被无故辞退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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