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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门面房贷款,后来没有按期归还利息,现在银行已经向法院申请拍卖,工作狂已经被冻结,名下还有套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门面房的拍卖价款不足以抵偿向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用公积金买的住房会被怎样处置?

银行 2019-01-05 1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房可以查封,但不可以拍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 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办法》规定,申请这种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借款人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30%款项的能力;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后,贷款未还清房屋可否买卖?在二手房交易中,有很多在贷款抵押中的房屋出售的情况,这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专业名词叫“赎楼”交易,由于此类交易的特殊性,除正常的交易过户流程,还应在过户前去银行将卖方的贷款结清,解除抵押登记。
    赎楼交易贷款购买流程:
    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
    2、提交贷款申请、签署贷款合同
    3、物业评估,第三方担保;
    4、银行审批;
    5、向卖方贷款银行提前还款,解押;
    6、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
    7、交税、领取新房产证;
    8、银行领取贷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记;
    9、银行放款给卖方、物业交割、支付尾款;
    10、买方还款,结清后取回房本,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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