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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3年村委会领导召开小组社员会议,经过大队和生产队领导的恊商,借用了四组41亩土地村建砖瓦厂,大队领导并且还在会上承诺等砖瓦厂不干了,地还是四队的地,83年砖厂不干了,四组的百姓让大队归还土地,遭到大队领导的推托拒绝,一直追要到今。仍然不愿意返还。政府和土地部门不按事实处理问题,把土地确权给村委会,我们该怎么办仍然不愿意返还。政府和土地部门不按事实处理问题,把土地确权给村委会,我们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2-06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如果已经超过了使用期限是要归还给国家或者集体的。
  • 土地确权的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 土地确权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解决这块地是谁的?谁在用?将来怎么用?收益归谁?的问题。

    具体的办理流程建议可以到当地村委会咨询了解。
    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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