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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检测到是工伤之前用医疗保险报销违法吗?

社会保险 2022-12-11 2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为工伤之后,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是不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因此即使工伤走了医保,产生的费用仍然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报销支付的。只要用人单位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么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均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领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用医保报销的,会不予报销。对于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因此医保不会予以报销,当事人只能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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