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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妈妈在赌场上打麻将,被警察抓走了,所有人就抓了她一人,晚上10点左右,家人一直打她电话没接,到公安局门口没有值班的,只好在外面喊开门,也没人理我们,后来拨打了110才确定妈妈是在局里,不让我们见人不让通电话,要等第二天来,第二天一早我们过来了,看到妈妈精神恍惚脸上围巾上多出是血,妈妈在审讯室里被他们打的,还有按了指纹,量身高,抽血等,但是警察坚决不承认打人了,后来查了监控,只看到妈妈打后被几个人抬了出去,当时打人的监控他不给我们看,妈妈当时站不住,在他们休息室趟了一下,有个民警把电棒拿出来要打我们,妈妈在局里待了16小时左右才被送到医院,从抓去到凌晨3点左右妈妈要上厕所才把手铐打开了,请问这中间有没有违法的行为?我们要如何处理?当时打人的监控他不给我们看,有没有违法的行为?我们要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3-18 1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人属于违法行为,如构成轻伤的还会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构成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具体的处理需要看是符合我国治安管理法的规定,还是违反了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的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二、《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打人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向检察部门申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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