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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总部没有商标注册正在申请中,但是没告知加盟店,是否违法了?我三个月前加盟了一个小吃项目,加盟费用代理费用物料费用合计10元左右,现在发现所有物料都不是他们公司的,还有现在一直亏损状态,请问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补充问题这个公司使用未经国家合法化的商标向我收取此商标的加盟费用代理费用等一系列费用是不是构成了欺诈行为我能否起诉要回费用第一 这个公司使用未经国家合法化的商标向我收取此商标的加盟费用代理费用等一系列费用是不是构成了欺诈行为我能否起诉要回费用 第二 发到我手里的所有物料都不属于他们公司的,是北京一家食品厂的另一个品牌,这跟当时说他们公司生产的物料不是一个物品是否存在欺骗行为

合同纠纷 2018-12-29 07: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自己的公司注册商标,资料准备以及申请时间会因为不熟悉内容和流程而周期延长
    2,请代理公司注册,需要多一些费用。不过,时间会比较快。商标注册选择专业的事务所来办理,可以规避很多风险,比如由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违反在先注册原则,导致被驳回;或者是相关申报文件填写不符合要求导致被驳回等
    3,个人也可以注册商标
  • 公司注册商标前,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商标进行预查询,看看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
    针对没有注册过的商标,下一步就是提交各种资料,由商标局进行资料初审,初审完毕后就进入了商标实质审查阶段,这些环节通过后,商标局会进行公示,并发放注册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办理途径  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这里向你推荐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五、规费的缴纳  补发一个《商标注册证》的规费是10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补证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补证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六、《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因各种原因amp;#251;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商标注册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该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或该商标公告期号及商标注册号。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3、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转让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δ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  
    八、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7年2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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