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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前年八月入公司,公司规定试用期一年,现在试用期一年完了,刚开始给交保险,面临春节后生育,保险没满一年没法报销全险,公司说生育期间不给任何工资及费用,生育后才能继续回公司工作,一月份的也不再发放了,合法吗,而且公司劳动合同根本本人没有书面形式的(一式两份那种),自己手头也没有,都是说过了试用期视为签署劳动合同,但是都没有本人签过名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谢谢公司规定试用期一年,现在试用期一年完了,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4-04 01: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得无故对员工降职降薪,必须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待遇进行发放,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员工因此离职的,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员工要是在其中受到了利益损害的,那么建议可以及时收集证据积极去申请仲裁解决。
    《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没有明确,就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到时候可以依照这几条法规,去当地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从劳动者第一天上班起,实际就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明确有规定在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试用期,另还确认了试用期的最长时间;并且有规定必须注明劳动合同期限,这个起始时间是以你入职日期开始计算的。
    3.在计算员工工龄是均会是以员工入职日期起计算,而不会以试用期满计算。
  •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 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无论是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试用期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辞职时一次性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支付工资报酬。
    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如果用工满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收集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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