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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医保已缴费至6月份,7月份的医保还未缴纳,7月份住院还能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2-12-13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医疗保险缴纳满1年,可以享受住院医疗费报销。医保报销中,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付费用,而B类报80%,自付20%的比例。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床位费是有限额的。
    一般是报70%左右。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 社保没满一年住院可以报销,只要连续交费在6个月以上。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医保补缴后能否报销需要根据补缴的时间来决定,医保如果是中断3个月之内补缴的,次月可以报销;如果中断3个月以上的,要在重新续交6个月以后才可以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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