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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够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

婚外情 2022-12-13 2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可以起诉第三者的。例如,当事人可以以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事由,起诉第三者。但若因“离婚损害赔偿”而提起诉讼的,赔偿主体仅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并不包括第三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通常是不可以据此要求对方赔偿的,要看其与第三者之间是否构成了重婚或者与第三者同居的情形,如果构成了,此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为在此情形下,女方是有权利要求男方为其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构成的,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生活中,因为第三者插足导致夫妻离婚的例子比比皆是,然而当事人却不能起诉第三者,要求其进行损害赔偿。从法律层面上看,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离婚案件中,承担过错责任的主体仅为婚姻中的过错方,法律并没有对婚姻之外第三人的责任予以界定。
    从感情角度讲,第三者的介入也只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外在因素,真正主导婚姻是否存续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婚内的双方当事人,第三者并非完全过错的责任主体。所以因此,如果一方出轨,婚内无过错方遭受损害的,应当向婚内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第三者只能从道德上对其予以评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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