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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派遣 2022-12-14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关系,一般是用人单位按月或按计发放工资。
    雇佣关系是雇员与雇主之间约定,由雇员提供劳务,雇主付给雇员报酬的关系,一般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后支付报酬
  • 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务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而承揽关系主要存在于分包形式中。
    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法律依据: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务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而承揽关系主要存在于分包形式中。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务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主要存在于分包形式中。
    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两者之间并无相同之处。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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