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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有责任吗?农民工可以直接向总包单位讨要工资吗

讨薪 2022-12-14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包工头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农民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分包单位拖欠工资,总包单位要负责先行清偿所欠工资。根据法律规定,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如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依法起诉等办法来索要。如果包工头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的,需要向农民工加付一定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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