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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精神病人不能协议离婚,由于丈夫带着有精神病妻子对民政局隐瞒真实情况,办理离婚登记,请问精神人离婚后,监护人觉得财产分割不合理这样维权,他们离婚有效吗、、、

离婚 2019-01-05 14: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即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即可准予离婚
    符合以上条款的,法律可准予离婚。
    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或在结婚以后患上精神病的,须要经过长期治疗,而未冶愈的才准予离婚。
    符合以上条款的,法院才准予离婚
    已你的情况,首先确定你老婆精神抑郁婚前你是否知情。
    不知情的话申请离婚会顺利点,也就是第一条
    你婚前知道老婆的病情的话按第二条判定
    至于提出申请离婚,随时都可以提出申请
    另外对于本条里 长期治疗 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 关于离婚赔偿的问题,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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