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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买的房子 有贷款所以过不了户 但是他说把房子给我 婚后我们又买的车 我家拿的钱 我咨询过律师 如果签赠予合同可能会无效 签一个婚内财产协议书有效吗老公婚前买的房子 有贷款所以过不了户 如果签赠予合同可能会无效 签一个婚内财产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 2019-02-06 16: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后协议书范本如下:
      甲方:xxx(以下称为甲方),性别: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乙方:xxx(以下称为乙方),性别: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甲、乙双方情投意合,决定结婚。为使双方以后婚姻家庭生活有序进行,就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子乙抚养、老人赡养的处理及婚后义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如下:
      
    一、财产
      
    1、甲乙双方协议于婚姻存续期间对双方婚前财产按以下方法处理
      
    (1)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房产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2)署名为甲方的xx牌xx型号汽车由甲方单独出资购买,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3)甲方名下的存储于xx银行的xx元存款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4)甲方于xx证劵公司所开设帐户下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5)甲方于xx基金公司所开设账户下的基金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6)甲方于婚前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乙方于婚前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乙方婚前个人财产。
      
    (7)其它未指定的财产,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所有者。
      
    (8)达成婚姻关系时,仍未明确所有者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9)甲、乙双方婚前有明确所有权的财产,在甲、乙双方结婚后仍归甲、乙各自所有。 若发生离婚,一方死亡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10)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11)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2、甲乙双方协议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按以下方法处理
      
    (1)甲方名下的不动产,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及其收益均属于甲方个人财产。
      
    (2)乙方名下的不动产,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及其收益均属于乙方个人财产。
      
    (3)甲方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所得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所得属于乙方个人财产。
      
    (4)意外所得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归属。
      
    (5)其他财产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归属。
      
    (6)署名不明确,未署名的财产一律视为共同财产。
      
    (7)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负担家庭生活。每人每月出资人民币xxx元。当月实际支出超出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当月盈余作为共同财产存入联名账户。
      
    (8)甲、乙双方对共同财产出现疑问时优先按照本协定处理,在本协定条款之外的部分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失败,由双方各自举证,按照相关法规依法处理。
      
    (9)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后个人财产拥有自由处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理婚后个人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10)婚后共同财产的处理必须在双方共同认可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理。
      
    (11)甲、乙双方婚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12)婚后所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负责。
      
    (13)当婚姻终止时,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平均分割。
      
    (14)当婚姻终止时,共同债务由甲、乙双方平均分割。
      
    (15)当婚姻终止时,甲、乙双方各自的财产仍归属于甲、乙双方个人。
      
    (16)如不幸两人离婚(双方无其他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如下:
      ①若乙方在甲方无约定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x元,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②若甲方在乙方无约定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x元,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③甲乙双方,不能有关系暧昧、影响婚姻家庭的异性朋友。如果签订协议前有,请立刻断绝联系,不再往来。如有发生,发现同样视为过错行为,按照协议解决问题。
      
    (17)如果甲乙方双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欺骗、撒谎、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甲方或乙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x元。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18)如因其中一方死亡而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如下:
      ①当其中一方因意外,疾病死亡而导致婚姻终止的,生存放独享全部共同财产,死亡方个人财产按照其遗嘱处理,无遗嘱的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②当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生存方与其死亡有重大关联,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时。死亡方遗嘱中分割财产给生存方的条款全部失效,生存方失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继承权。对死亡方个人财产的继承权。并支付80%个人财产给死亡方个人财产继承人作为补偿。
      ③当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导致婚姻关系终止,有三人或三人以上对生存方的关于死亡方个人财产继承权提出质疑或反对时,生存方失去对死亡方财产的继承权。共同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分割。
      
    二、子女
      
    1、子女为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教育。
      
    2、当婚姻终止时,甲方独享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
      
    3、当婚姻终止时,子女抚养权,监护权以外的其他权利由甲、乙双方共享。
      
    4、当婚姻终止时,子女已具备独立选择自己抚养人及监护人的能力,以子女自己的选择作为最优先选择。
      
    5、当婚姻终止时,甲方独享子女的抚养权时,乙方每月支付甲方子女抚养费x元。该费用每年变更一次,变更幅度以上一年国家GDP增降幅度为唯一参考幅度。到子女满18周岁时,终止支付。
      
    6、当婚姻终止时,甲方独享子女的抚养权时,乙方可以一次性支付甲方子女抚养费x元。以后不用再行支付。
      
    7、当婚姻终止时,子女自己选择抚养人及监护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共享包括抚养群,监护权在内的所有权利,但由子女自己选择的抚养人行使抚养行为。所有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直到子女满18周岁。
      
    三、老人赡养
      
    1、协议双方父母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待遇。
      
    2、协议人双方同甲方父母同居。
      
    3、协议人双方必须对甲方的父母的吃、穿、住、行负责。
      
    4、协议人乙方对去看乙方父母拥有决定权。
      
    四、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甲乙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五、甲乙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加以解决。双方自愿签定,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六、该协议为不可更改协议。
      
    七、在协议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补充条款。当补充条款与原有条款冲突时,补充条款作废。
      
    八、该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均死亡,或协议内条款全部执行完毕之日终止。
      
    九、该协议的唯一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当甲方的解释内容与乙方或其他人理解有冲突时,以甲方所解释内容为唯一解释。
      
    十、本协议一式x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
      x x年x x月xx日
      建议本协议可去公证处公证。另外协议中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 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2、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的清偿作出明确约定;  
    3、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德。  关于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应向哪个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上海市公证处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公证处明确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列为其一项特色服务。  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对签约的双方都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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