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后来经济效益不好,外贸公司1998年将房屋以二种方式做了临时分配:A.赠送给单位内部职工居住6人共6套(没钱打发下岗职工安置)、B.2万元“以租代息”给外面人4人共4套;
3.2012年12月开始,本人陆续从当时"住户(租户?)"手中以合同租用形式租来其中的6套(一层二层整栋楼:4套以租代息、2套赠送居住房),全面投资翻新装修后小本经营“艺术培训”起步;
4.因为提供不出房产证,而至今无法办得营业执照等-所以“经营性”暂未获得确认,但连续经营事实与年限没有问题,原合同也陆续在今年4月或5月到期--按原合同应该续约(因为要垫资投资的原因,合同期满,我们经营户有续租的优先权-对方不得单方收回或转租他人),但对方不予理睬续约之事,因为:4月18日县政府下了“棚户区改造拆迁公告-她们可能会获得拆迁政策补偿,也为了争得更多的各种补偿政策款”;
5.政府的拆迁条例与公告-是被拆迁人主体不是我,而是外贸公司-或6户住户(租户)+另外自住的4户;我本人及培训机构没有任何户头(签字确认也无从找人或谈起);
6.现在面临拆迁与搬迁,公告要求限时弃房等;目前测量等要我(现在的经营租户)这边提供钥匙等;
7.我们的所有诉求,拆迁工作组的人员均为一句“跟房东讲去”-事实上跟他们已无法作任何沟通,真正谁才是我们这样的经营承租户的“房东”-外贸公司?还是那6户原住户(租户);我(和培训机构)的各项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1)除了“房产补助价值+按时签约奖外-我觉得不该我享有外”,我是否该享有包括“搬迁安置过渡费、精装修评估补助、停业损失补助、限时弃房奖等”又该享受多少份额或金额?我可以要求属于本人及机构可以享受的“精装修评估补助、停业损失补助、搬迁补助…”等,另立户头分割出来-便于核对跟我投资有关的测量数据与装修评估价值吗?
(2)本人增加投资的临时设施该怎么确认后或“分割出来”,我和原签约的户主的合同法律上有效吗?在拆迁补助政策面前我和他们6户的关系是“经营性承租户/临时租住户”的关系呢、还是其它什么关系?
(3)我及培训机构的“经营性”怎么通过拆迁部门弥补认定(以事实为依据可以吗)?
(4)动了心思欲将该我这边补偿款争去的有三户不愿续约-他们算不算违约?(我当初的投资装修?)
相关知识推荐
【拆迁补偿】“偷偷卖地”酝酿“带血的拆迁”-拆迁补偿案例
【拆迁补偿】偷偷卖地酝酿带血的拆迁就个人住房来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样的说法形象地说明了
“三年大变样”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摘要:为确保《怀来县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和2008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县政府做为县城拆迁安
从“拆迁安置”到“安置拆迁”
今年以来,涟水县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围绕中组部李源潮部长年初提出建设40万人口中等城市的工作目标,
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吗
房屋拆迁时,承租人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的。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城市
老人财产分配官司受理后多长时间才能宣判
受理老人财产分配官司后一般三至六个月宣判。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