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房屋产权原为单位公有-县外贸公司(1990年代申请贷款时抵押在县工行,县工行撤销后上交到省分行);

2.后来经济效益不好,外贸公司1998年将房屋以二种方式做了临时分配:A.赠送给单位内部职工居住6人共6套(没钱打发下岗职工安置)、B.2万元“以租代息”给外面人4人共4套;

3.2012年12月开始,本人陆续从当时"住户(租户?)"手中以合同租用形式租来其中的6套(一层二层整栋楼:4套以租代息、2套赠送居住房),全面投资翻新装修后小本经营“艺术培训”起步;

4.因为提供不出房产证,而至今无法办得营业执照等-所以“经营性”暂未获得确认,但连续经营事实与年限没有问题,原合同也陆续在今年4月或5月到期--按原合同应该续约(因为要垫资投资的原因,合同期满,我们经营户有续租的优先权-对方不得单方收回或转租他人),但对方不予理睬续约之事,因为:4月18日县政府下了“棚户区改造拆迁公告-她们可能会获得拆迁政策补偿,也为了争得更多的各种补偿政策款”;

5.政府的拆迁条例与公告-是被拆迁人主体不是我,而是外贸公司-或6户住户(租户)+另外自住的4户;我本人及培训机构没有任何户头(签字确认也无从找人或谈起);

6.现在面临拆迁与搬迁,公告要求限时弃房等;目前测量等要我(现在的经营租户)这边提供钥匙等;

7.我们的所有诉求,拆迁工作组的人员均为一句“跟房东讲去”-事实上跟他们已无法作任何沟通,真正谁才是我们这样的经营承租户的“房东”-外贸公司?还是那6户原住户(租户);我(和培训机构)的各项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1)除了“房产补助价值+按时签约奖外-我觉得不该我享有外”,我是否该享有包括“搬迁安置过渡费、精装修评估补助、停业损失补助、限时弃房奖等”又该享受多少份额或金额?我可以要求属于本人及机构可以享受的“精装修评估补助、停业损失补助、搬迁补助…”等,另立户头分割出来-便于核对跟我投资有关的测量数据与装修评估价值吗?

(2)本人增加投资的临时设施该怎么确认后或“分割出来”,我和原签约的户主的合同法律上有效吗?在拆迁补助政策面前我和他们6户的关系是“经营性承租户/临时租住户”的关系呢、还是其它什么关系?

(3)我及培训机构的“经营性”怎么通过拆迁部门弥补认定(以事实为依据可以吗)?

(4)动了心思欲将该我这边补偿款争去的有三户不愿续约-他们算不算违约?(我当初的投资装修?)

拆迁补偿 2018-12-31 09: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
    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 公司遇到拆迁,可以要求拆迁赔偿,如果不赔或者违法拆迁可以向法院起诉,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 征地拆迁补偿,到底是按照当地标准还是国家标准?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自此,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必须按照市场价补偿。而集体土地上拆迁,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 房屋的拆迁安置中所涉及的补助费用有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两大类。  搬迁补助费,是指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因为原来居住、使用的房屋被拆除,需迁移他处,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由拆迁人支付的费用。由于此费用因拆迁而起,拆迁人就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情况千差万别,搬迁补助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在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对自行安排过渡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所付给的临时安置所需的费用。  对于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支付要注意以下问题:  
    1、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拆迁人则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3、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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