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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上班,工资少了,现在人在徐州。可以劳动仲裁吗?

讨薪 2022-12-15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要求为用人单位支付足额的工资,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个人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劳动者应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去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可以先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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