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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上班几个小时可以有哺乳假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15 1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哺乳假一般不可以全休,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可以和单位调节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期工作,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婴儿满一周岁时止。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哺乳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按照如下方式享受: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而且,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法律依据:哺乳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按照如下方式享受: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而且,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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