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减。如果劳动者未提前通知,而是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不能因此扣减劳动者的工资。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义务,而第九十条则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则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因此,如果您已经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了公司,那么公司扣减您一天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公司坚持这样做,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