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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假最新天数是好多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16 0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江苏省产假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江苏省自2016年起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即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总共为128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需企业补足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   具体产假天数还要结合职工所在省份出台的计划生育条例,一般各省出台的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都会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产假都会长于国家标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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