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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月31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地下商铺购买合同,首付百分之50的款,到2018年l0月23日付清了所有购房款以及契税印花税,物业费。可开发商于2020年7月份才打开了地下商城的大门招商,也就是说我于2020年7月份才有了商铺的使用权,这时己经逾期600多天了。请问开发商是否违约了?需承担违约责任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16 0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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