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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想麻烦您帮我看看我的情况需要怎么处理。19号我在新区一个小区门口被大风刮过来的门口保安搭的铁架雨伞砸到头部导致鼻子骨折牙齿磕掉面部和胳膊软组织多处挫伤。当时报警后派出所过去做了个登记让双方签字要求对方配合我这边打120急诊检查身体。接诊的是钢厂医院。当时物业经理让保安跟着去做了个头部颈椎检查。当时头部检查没问题但鼻子骨折。看完急诊我要求找门诊医生时保安带我去让急诊医生看了片子后说没拿那么多钱就把我带走啦。我当时脑袋晕疼云里雾里只好签字离院。后面的事情还有其他的头晕恶心呕吐症状我很不舒服。自己忍了好几天打电话给物业经理想让她带我去看门诊。她说她走不开问我是不是有别的病让我自己赶紧去检查。我当时浑身难受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我得先看病。所以自己去了老三院挂了脑外伤号医生看了我的情况说是砸伤脑袋后的症状。现在她们有点想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生。像我的情况接下来我该怎么做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我想咨询个问题想麻烦您帮我看看我的情况需要怎么处理。所以自己去了老三院挂了脑外伤号医生看了我的情况说是砸伤脑袋后的症状。像我的情况接下来我该怎么做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交通事故 2019-05-14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病员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奶后果的情况。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医务人员的医务过失所致,而是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这种医疗意外的发生,不是医务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见和避免的。由于医疗意外而引发的医疗纠纷,主要是病员及其家属对突然发生的意外病理变化和遭受的不良后果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常误认为是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或者把医务人员正确的治疗措施当作诱发医疗意外的根源。这种医疗纠纷在无医疗过失纠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2、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员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但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务人员是否厚在医疗过失无直接的因果关系。由于并发症引起的医疗纠纷,不象医疗意外纠纷那样激烈。一般情况下,事前医务人员会对病员及其家属进行说明,后者心理上有一定的准备。当发生并发症情况时,病员及其家属也会主动配合医务人员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病员遭受的不良后果。但是医务人员事先未向病员及其家属说明,事后又解释不够,加之挽救措施不得力,病员出现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严重不良后果时,医疗纠纷的产生就在所难免了。这类医疗纠纷的数量也不少,但是由于病员病理机制变化较清晰,又属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到的,所以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或者能过医疗技术鉴定,一般都能很快得到解决,医患之间达到谅解。
    3、病情的自然转归
    简单地讲,病情的自然转归,就是指病员病情自然发展的结果。实践中,医务人员常会遇到一些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病员,出于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他们采用各种现代医疗技术手段和方案,去救治病员,争取把百分之一的希望变成现实,同时还要对病员及其家属进行心理安慰,给予鼓励。皆大欢喜,令人终生难忘的情景不少,但绝大多数情况则属病情自然转归,不良后果发生在所难免。由病情自然转归引发的医疗纠纷,不是很多。但如果医务人员事先不能交待清楚,取得病员及戎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发生纠纷的强能性也很大。实践中,有些因病情自然转归引起的医疗纠纷很复杂,解决起来难度也较大。
  • 打架报警,可能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贷款人欠银行贷款不还,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
    就是说有无专门的条款或文字对担保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
      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借款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担保人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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