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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挂名股东和挂名法定代表人,我不知道我和实际股东有没有代持协议。我担心有风险,于是要求实际股东把我的股权转让出去和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股东答应了,后来跟我说办好了,我到工商局网站查看确实我的股权转让出去了,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了,但是在办理的过程中我都不在场,所有的决议,协议,文件都不是我本人所签,其他人的签名也不是本人所签,请问这样的股权转让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合法有效吗?以后会不会给我带来麻烦?有什么补救的措施?

如果我作为股东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即使股权已经转让,是否还承担在出资范围内对债权人赔偿的责任于是要求实际股东把我的股权转让出去和变更法定代表人。请问这样的股权转让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合法有效吗?是否还承担在出资范围内对债权人赔偿的责任

股权转让 2019-02-06 0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旦经过正式登记并成为一个公司或企业出资人或股东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无论是否实际出资,是否参与经营或者是否分享利润,因此是否出任公司挂名股东应当谨慎。
  • 股权变更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3)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 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 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协议的效力:   即使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有类似“公司实际由实际控制人经营和管理,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约定,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范围由法律明确,双方私下的约定对外并不能对抗法律的明确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注意——   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虽然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要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   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比如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以上行为,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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