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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当中哪些条款不可少

二手房 2022-12-16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写明的条款是:
    1、标的物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基本信息;
    2、履行方式、履行期限、价格等;
    3、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4、其他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二手房的名称、位置、面积等情况;二手房的价款和履行期限、方式、地点;以及检验标准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有:
    1、标的物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基本信息;
    2、履行方式、履行期限、价格等;
    3、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4、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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