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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东北朋友借款5万,网银转账,一直各种理由不还,今年刚打了借条,借条上身份证号写的不正确,后又让快递过来身份证正面,天天说还,天天各种借口不还,诚信已全然没有,当初答应的借款三月,口头约定按照短期理财支付利息,这都已经超过6年,天天见不到人,只能电话联系。想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借款,并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六年的精神欺骗,希望得到法律对这种不诚信的人的惩罚。

债权债务 2019-01-07 08: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钱时间超过两年,如果有借条关键看写的还款时间,如果到期超过两年中途没有催要就失去诉讼时效。如果借条没有写还款时间,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如果不还钱,经过催款后还不还款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条件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只有身份证是不能申请贷款的,还需要提供其它相关的材料,例如无抵押信用贷款需要银行流水,工作证明,住址证明,良好的信用记录等等。
    贷款申请及审批。
    (1)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
    (2)信用评估。贷款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的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等评估项目,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3)贷款调查及审批。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的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在经过上述的调查之后,贷款人根据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查意见,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批准贷款申请。
  • 关于借条中的抵押:  如果借条中写道债务人提供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提供其他人名下房产、车辆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如果是房产,不仅需要房产所有的权利人签字确认,还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行为不成立。如果是车辆,不仅需要车辆权利人签字确认,也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行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附法律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没有借条仍然可以起诉。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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