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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中没有写补偿,且离职后公司也没给补偿。这个竞业协议还有效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16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职后,如果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了补偿金的,那么竞业禁止协议就具有限制劳动者从事竞业协议上面不得从事的行业的效力。如果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补偿的,那么不具备效力。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没有补偿的竞业协议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没有补偿的竞业协议,劳动者可以遵守竞业限制条款的,并且在履行遵守竞业协议的义务之后,可以用人单位请求其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法律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没有补偿的竞业协议,劳动者可以遵守竞业限制条款的,并且在履行遵守竞业协议的义务之后,可以用人单位请求其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对于没有补偿的竞业协议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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