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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们公司让我签一份协议, 其中有一条: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关系亲密(男女朋友,亲密的朋友)在有竞争业务或潜在竞争业务的公司工作,都需要写明。发现隐瞒不报着,按照情节轻重予以罚款,严重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金。请问这样的条款合法吗?我有义务向公司提供我女朋友的工作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吗?

期待您的解答,谢谢!严重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的条款合法吗?我有义务向公司提供我女朋友的工作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吗?

合同纠纷 2019-05-09 08: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公司未更你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为十一个月。
    2、由于公司未依法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按法律规定是可以要求与你你签订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但因向你支付合理的补偿费,每年最低应可相当于年薪的30%,而且约定的违约金也应合理。你所述的违约金如果显然与你的竞业禁止补偿费不相配,则是不合理的。
  • 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A、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合部义务。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直接赋予债权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换言之,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合同,则表明该当事人具有完全不受该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他来说已形同虚设。
    故此,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当债权人选择解除合同时,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  B、不适当履行。即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亦称瑕疵给付。
    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采取降价、修补或其他办法予以补救,只有在瑕疵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C、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因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所以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
    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一般说来,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是具有任意解除权,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正式员工,协商不成,可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如果没有缴纳社保的,可以随时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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