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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二手房卖家,已收首付30%,买家在过完户后用房产证做抵押以付我70%的尾款,可是如今几个月过去了我仍未收到尾款,现在我心里很难过,问:我应该怎样做才能防范收不到尾款的风险?

二手房 2022-12-17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中,卖家违约的,买家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如果对方不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双方不能达成协商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二手房买卖中卖家违约的,可以根据买受人自己想如何处理而决定怎么解决,具体为:
    1、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金,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每日全部房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
    2、想解除合同的,主张解约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房子已过户未收到尾款,可以催告买方支付尾款。如合同中明确约定可支付尾款的时间,对方逾期未履行,可以要求其履行并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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