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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调我去总公司上班,因为所在地不一样,我就没去,现在总公司要解聘我,说我不服从公司安排,请问这样有补偿么我跟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调我去总公司上班,现在总公司要解聘我,请问这样有补偿么

综合法律 2019-01-28 13: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租房合同一般是房客承租人跟房屋产权人即房东签订。如果房东授权委托中介也行。
    2、《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与房东签订时,应查看产权证真伪及房东身份证,以确定出租人有处分权。
    4、与中介签订的,中介的授权委托必须经公证。
  • 首先,公司员工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同时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或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可以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其次,用人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直到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天。满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11个月的2倍工资。
    最后,用人单位但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按每工作满一年计算一个月工资(不满,则算半个月)的标准的二倍来支付赔偿金。
  •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或批准,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的规定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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