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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收到一张拘留通知书,上面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于2017年8月09日14时将涉嫌盗窃罪的某某刑事拘留,在苏州第一看守所。我想问问这个多久可以出来?昨天收到一张拘留通知书,上面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问问这个多久可以出来?

诉讼 2019-02-08 15: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般盗窃罪以犯罪数额定罪量刑。《刑法》规定如下: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拘留通知书》的主要作用是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某项罪名被刑事拘留,及拘留的地点。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 会判刑。。量刑要根据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减少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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