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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已经结案,仲裁委判公司支付我的工资,现在裁决书已经拿到3个多月,我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也受理了,公司的委托律师又找我调解,请问现在怎么办呢?是不是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就说明对方没有上诉或是上诉不成功申请劳动仲裁已经结案,请问现在怎么办呢?是不是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就说明对方没有上诉或是上诉不成功

仲裁 2019-01-25 07: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首先采取彼此加强沟通、口头提醒,双方商谈等方式恰当处理。
    如果商谈无果,或者一方拒不执行协议,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向原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如果因拒不执行协议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甚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婚姻法》参考条款】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
    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
    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工伤赔偿可以起诉的同时申请先予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搜索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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