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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的农村房子想要过户到侄子名下,但是双方不在同一个村,能过户吗?

房屋产权 2022-12-19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房屋能过户给非农户口子女,但是要注意的是,非农户公民只能继承该农村房屋,而对与此房屋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该子女为非农户,即不再属于该村集体,不能拥有该宅基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可以继承过户给子女,但是非农户公民只能继承该农村房屋,而对与此房屋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该子女为非农户,即不再属于该村集体,不能拥有该宅基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直系亲属房产过户可以按照实际情况通过赠与、买卖和继承办理。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缴纳过户所需费用,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亲属名下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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