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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到期后的担保是否生效

担保合同 2022-12-19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转让如果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则担保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如果同意债务转让但是没有经过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对于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担保期间一般约定在债务期限后6个月比较合适,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视为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期间不得中断、中止或延长。
    债权人应当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担保法于2021年开始失效,由《民法典》代替。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担保期间的规定如下: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能够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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