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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经营权证不慎丢失了该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2-12-19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后的补办手续是: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 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的,一般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应当及时补办。补办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补办申请;等待相关部门核实土地现状;核实确认后登报说明遗失情况;携带身份信息、土地信息等基本资料前去土地管理所补办并领取新证。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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