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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亲搞土建,用我门面我名义抵押480万贷款了,现在父亲外面有了小三,而且小三有了父亲的儿子。要和我母亲离婚,如果父亲不还贷款了,我自己又还不起了,门面被银行起诉,法院把我门面拍卖了,还不够还贷款,我名下的其它门面和住宅受影响吗?                 2、父母离婚前,把她们名下的住宅都过户给我,父母离婚后,如果父亲死亡了,我有义务帮他替还债务和贷款吗?                                                                                  3、父母离婚前,过户给我的住宅算是遗产吗?            4、父亲买车我以担保人身份替他在银行贷款了80万,在父母离婚后,父亲死亡后,我要还贷款吗?如果父亲不还贷款了,还不够还贷款,父母离婚后,我有义务帮他替还债务和贷款吗?在父母离婚后

离婚 2019-05-30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共同财产。
    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没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债权人作出承诺,不会在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也无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的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且婚前所欠债务的资金或财务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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