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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楼顶漏水,5年保质期内漏水几次,物业修了,现在刚过保质期还是漏。物业和房产局也没把业主找在一起开个会通报一声,而是遇到业主时就要求业主签字按手印,给身份证房产证拍照,说是要动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该不该动呢?楼顶漏水该谁负责呢?

房产纠纷 2019-01-01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家庭装饰装修的有关纠纷,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必须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 购买的房屋漏水应该找谁承担责任:1,找开发商漏水原因:房屋漏水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如房屋在防水保修期内或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漏水。(法律规定商品房是有5年的保质期的,房屋的质保期是从房子竣工验收之日起算的);2,找物业公司漏水原因:因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而漏水需要大中修及公共改造工程才能修复的,可向物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予以修复。
  • 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
    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
    (1)项、第
    (2)项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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