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是1999年1月7日被捕被告强奸被捕后公安机关向我家要1000元给原告打胎后至20007月21日被无罪释放至今17年我要求国家赔偿问问我这1000元该下该得到赔偿怎么赔偿

国家赔偿 2019-05-10 17: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
    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n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的;n  
    (二)因不满十六周岁,以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n  
    (三)依照下列情形之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n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n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n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n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n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n
    6、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n
    7、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法定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n
    8、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n
    9、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n  
    (二)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n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吉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