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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广陵区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20 16: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计划生育假是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的一种奖励。夫妻双方都有权利享有,计划生育假不单指产假,而包含产假在内的还有其他女职工依法享有的假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一个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个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之中,甚至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
    大多数的一个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而上海地区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的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去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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